各位安安,我即將發佈人生中第一次的葉佩雯。

社會大眾對於葉佩雯小姐的評價兩極,褒貶不一,

我曾經也是不齒為伍的那一個,當然,沒人找我寫的酸葡萄心理也可能有啦。

 

自從認真開始經營部落格,寫著寫著,突然想起國中時代,我家附近開了間溫馨的小書軒,每天放學都會路過,但因為鮮少有人光顧,我始終不敢進去。

有天,好奇心戰勝了恐懼,我鼓起勇氣推開門,頓時溫暖的木香調盈滿了空氣,

「歡迎光臨」,那時以溫暖笑容迎接我的女子,我叫她佩霜姐。

店裡的書數量和種類都遠不及大書店,但只要踏入那個空間,總感到無比自在、舒暢,對於當時沒有朋友、與家人不睦的我,甚至連「回家」都不及此處帶給我的愉悅,

當時的我阮囊羞澀,不曾在店裡買過什麼,只是隨意東翻翻西看看,佩霜姐也從不在意,要我常來店裡玩,

我特別喜歡她和我分享她喜歡的那些書,雖然內容艱深,當時是國中生的我難以理解,我只是喜歡她對於文字的沈醉,喜歡她對店裡每一本書瞭若指掌,

也喜歡聽她說她和大哥攢了錢,開一間夢想中的書店,然後把自己喜歡的書推薦給有緣人。

第一次,我大概了解所謂「忘年之交」是什麼意思,我和佩霜姐分享當時喜愛的漫畫,她真的看了,然後跟我說,她還真不懂到底哪裡好看。

現在想想,大概就和推薦大學教授看天線寶寶一樣的腦殘吧,但佩霜姐從來不以為忤,耐心聆聽著我比為賦新詞強說愁更膚淺的國中女生心事,偶爾幫我加油打氣。 

 

有天我發現店裡進了些風格迥異的書,佩霜姐無奈的笑笑,她說,雖然她希望店裡每本書都是她喜歡的、了解的,但為了吸引客人,好像還是得放一些大眾排行榜上的書。

然而店裡仍然門可羅雀,唯一的一隻大概就是我,每天放學迫不及待地衝進店裡,沒完沒了的嘰嘰喳喳。

這樣快樂的日子沒有多久,有一天,佩霜姐說,她們只能營業到這個月底了,生意總是不見起色。

語氣淡淡的,卻能嗅出特地壓抑的感傷。

那時e-mail剛剛興起,佩霜姐把她和大哥的e-mail address留給我,「以後還要保持聯絡哦。」

我六神無主地回家,把撲滿打開,數了數裡面少得可憐的銅板,

很顯然,就算我傾盡全力、買了再多,也支撐不起這間我深愛的店,甚至一天也不夠。

他們搬走的那天我沒去送行,那天放學刻意甚至繞了路,

當年的我,不知道怎麼面對這樣的離別。

不知道該怎麼面對大哥大姐曾經建構起來的小小夢想,無情地被現實打碎。

 

當我有勇氣面對「失去」時,早已人去樓空,

色彩和諧、整齊排放的,佩霜姐最喜歡的書,沒了;

溫暖而明亮的燈光,沒了;

空氣中溫柔敦厚的木香調,沒了;

總是對我和善、親切的佩霜姐和吳大哥,也不在那裡了。

失去了讓我能自在坦然的空間,心裡也彷彿空了一塊。

 

後來,我們持續通信了一陣子,

也不知道什麼時候就失去了聯絡。

 

 

隨著年紀增長,

邂逅新的店鋪,看著她們萌芽,或許漸漸茁壯、生意穩定而興隆,或許經營不善而倒閉、轉讓,

我已經不會再為任何一間不想失去的店去挖撲滿,因為我清楚,自己有多麼無能為力,面對現實,我的努力是多麼徒勞無功,多麼渺小,多麼可悲。

 

直到我了解了「部落格行銷」,

雖然對於一篇文章能賺幾多錢、用金錢維持寫作和經營的動機,偶爾還是感到不以為然,

但我不禁想,若我慢慢的能成為略有影響力的寫手,

是不是我就能夠利用文字的力量,守護我喜歡的地方,守護我喜歡的人,和他們的小小夢想?

若是再來一次,我能不能盡我所能,留住那間書軒,一星期也好、一個月也好,千秋萬世更好,而不只是面對寥寥可數的銅板哀嘆?

 

「踏上夢想這條路,跪著也要走完。」最近很紅的一本書,很潮的一句話。

在夢想這條路上,一個人走,實在太寂寞、太艱辛。

我多麼怕孤單,也多麼怕同條路上的人,感到同樣的孤單、同樣的無助。

 

於是我明白了,「在夢想這條路上,魚幫水,水幫魚。」

疲累沮喪絕望的時候,如果有人能溫柔地在後面推自己一把,支撐自己多走幾步路,該有多好。

呵護剛剛成形的夢想,一如剛破殼而出的雛鳥,

這就是我想成為的人、我想做的事,

以及為什麼我開始寫葉佩雯。

 

佩霜姐,妳和大哥好嗎?

如果有一天我夠有名氣,妳還能不能認出我?

或許妳會用一貫的溫暖笑容罵我,「連我的名字都記錯,還說多麼刻骨銘心呢。」或許妳會佯裝生氣,但彎彎的眼角仍然藏不住笑意。

也許我記不清妳的名字、記錯大哥的姓,

也許你們再次出現在我面前時,我已經認不得了。

但如果有一天,妳認出了我,還像從前那樣和我打招呼,

我想跟妳說,我已經不是當年幼稚的小女孩了,現在我懂得閱讀和欣賞一些真正的書,我們可以真正聊一聊文字的魅力是多麼讓人沈醉,或許這一次我喜歡的書,不會再讓妳搖頭嘆息;

而「夢想」已經不再是漫畫上的熱血,或是遙不可及的語言,

我也能擁有呵護自己與他人夢想的力量了,即使微小,但我不會放棄,我會盡我所能,甚至努力做得更好。

 

佩霜姐,你們好嗎?

 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廢物人妻 胡小瑪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